為切實做好道路命名工作,方便群眾出行,助推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按照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陜西省地名管理辦法》和《西安市長安區鄉村道路命名規范》的有關規定。近期,擬對黃良街道秦嶺花世界農業園區周邊4條新建道路進行命名,現面向社會公開征集道路名稱,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擬命名道路位置及基本情況
(一)1號路:南北走向,北起擬命名的3號路(秦嶺花世界園區門口),南至擬命名的4號路(西北長安花卉園區),道路全長580米、寬40米,與擬命名的2號路平行。
(二)2號路:南北走向,北起擬命名的3號路(秦嶺花世界園區東側),南至擬命名的4號路(西北長安花卉園區),道路全長620米、寬30米,與擬命名的1號路平行,道路東鄰堀垛村。
(三)3號路:東西走向,位于秦嶺花世界南側,西起子午大道,東至擬命名的2號路(堀垛村西),道路全長340米、寬40米、雙向6車道,與擬命名的4號路平行。
(四)4號路:東西走向,西起子午大道,東至擬命名的2號路(至堀垛村西),位于西北長安花卉園區北側,道路全長335米、寬60米,與擬命名的3號路平行。
擬命名道路示意圖
二、道路名稱構成原則和要求
道路名稱由專名和通名兩部分組成,專名應健康簡潔,符合漢語使用習慣,通名應反映所指稱道路的功能類別屬性。(如“新華街”,“新華”是專名,“街”是通名)。
(一)道路命名,其專名應當遵守以下規則:
1.堅持相對穩定、名副其實、雅俗共賞、規范有序、易記好找的原則,反映道路特征和路網關系,突出指向指位功能。
2.采詞應堅持與時俱進,服務于國際化大都市建設,體現時代精神風貌。為保護、傳承歷史地名,應尊重當地歷史文化,充分挖掘地名歷史文化內涵。
3.禁止采用損害國家尊嚴、妨礙民族團結、違背社會公德、格調低俗、宣揚封建權貴色彩以及易產生誤解和歧義的詞語。
4.禁止使用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姓名命名。
5.一般不以外國人名、地名或者漢譯外語詞語命名。
6.一般不得以行業、企業單位名稱命名。
7.不得有償命名、更名和冠名。
8.新建道路名稱在全市范圍內應盡量避免重復,市區內的道路名稱不得重名、同音,確保道路名稱指位準確。
9.采用序列化命名時,一般應以某標志性地名為中心、向外輻射的方式命名。序列化命名應控制在個位數,并與區域道路序列化命名現狀保持一致。
10.用字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不得使用自造字、異體字或廢棄的簡化字,避免使用生僻字或方言字,不得使用純數字序詞(城市環路除外)。
(二)道路命名,其通名應當遵守以下規則:
1.保持通名的豐富性,用詞要準確、規范,與道路的規格、功能、環境等相對應,一般為“大道”“大街”“路”“街”“巷”。
2.道路通名的適用范圍:“大道”適用于寬80米以上(含80米)、長8000米以上(含8000米)的道路;“大街”適用于寬60米以上(含60米)、長5000米以上(含5000米)且較繁華的道路;“路”、“街”適用于寬20米以上(含20米)、長500米以上(含500米)的道路。一般采用“路”,當道路兩側商業功能凸顯時采用“街”;“巷”適用于寬20米以下,長度不超過500米的道路,一般用于居民地。
3.走向平行的相鄰道路命名時,一般應選取統一的起止點,如快速路、主干道、中心廣場和標志性建筑物、大型立交橋、重要的交叉路口等。
4.道路較長時,可以采用同一專名分段命名的形式,分段命名的方位詞應當置于專名之后、通名之前,如XX東路、XX西路。道路超過10千米時需分段命名。
5.走向平行相鄰的兩條道路,如使用同一專名,采用方位詞置于專名之前的形式命名,如東XX路、西XX路。
三、征集對象
全市各行政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工商企業和廣大市民群眾。
四、征集時間
從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電子郵件報送時間以電子郵箱收到日期為準,信件寄送時間以郵戳日期為準)。
五、征集方式
每條擬命名道路最多可以提出3個名稱,并須附關于道路名稱含義的文字性說明??赏ㄟ^以下兩種方式進行投稿,不接受以電話形式提交的命名方案。
(一)書面征集:請將擬好的道路名稱、道路名稱含義同聯系人的姓名、聯系方式在規定的時間內以郵寄的形式寄至:西安市長安區民政局社區服務大樓(地址:西安市長安區韋曲鎮惠民街社區服務大樓217室,郵政編碼:710100),信封正面注明:“道路名稱征集”字樣,或可直接送達上述地址。
(二)郵件征集:請將擬好的道路名稱、道路名稱含義同聯系人的姓名、聯系方式以word文檔的形式在規定的時間內發送至:779825740@qq.com郵箱(或添加微信13572097082)即可。
六、作品評選
(一)區地名辦將邀請市、區地名專家和文化名人負責對征集作品進行整理、評選、審定。
(二)對最終入選確定的命名方案將在區政府網站上予以公示,對入選方案投稿人獎勵地名相關書籍一套。
七、征集聲明
(一)投稿人須保證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如出現糾紛,由作者本人承擔由此引發的全部責任。
(二)征集組織單位擁有征集作品全部完整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三)以信件形式提交的作品以郵戳日期為準,作品無論采用與否,恕不退還,請作者自留底稿。
(四)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西安市長安區地名委員會辦公室。
西安市長安區地名委員會辦公室
西安市長安區黃良街道辦事處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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