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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那曲市“羌塘文學藝術獎” 評選征集工作的通知
信息發布:征集碼頭網    點擊次數:7807     更新時間:2021-08-02    截止日期:2021-08-31

根據《那曲市“羌塘文學藝術獎”評選獎勵辦法(暫行)》現就那曲市“羌塘文學藝術獎”評選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標準

(一)文學藝術類獎

申報作品必須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突出維護祖國統一,增強民族團結,反對民族分裂;突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展示那曲人民積極向上的精神風貌和濃郁的那曲文化特色,反映社會公德、傳統美德和社會新風尚,體現時代精神,弘揚主旋律,內容健康,思想性強。

(二)個人成就獎

1.曾獲國家、自治區級獎勵的文藝工作者(詳見《那曲市“羌塘文學藝術獎”評選獎勵辦法(暫行)》)。

2.從事文學藝術工作10年以上,在某一藝術領域有較高造詣,在區內外具有一定影響,有公認的實際成果,對我市文學藝術事業的發展具有突出貢獻的文藝界人士、文藝專業教師、文藝理論工作者(包括曾經在那曲長期工作,現調離那曲,但有優秀作品或重大影響力的個人)。

二、參評范圍

1.文學類參評作品:須在國家有關部門正式批準的國內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報刊(不含港、澳、臺地區以及國外)正式發表,在社會上產生較大反響,發行量較多,有良好的社會效益。

2.音樂舞蹈戲曲類參選作品:須在市級以上大型文藝活動上演出,自治區級以上媒體播出,群眾喜聞樂見,有良好的社會效益。

3.美術、書法、攝影類參評作品:須在國家有關部門正式批準的國內出版社和報刊(不含港、澳、臺地區以及國外)正式出版、發表或市級以上文藝家協會組織的展覽上展出,在區內外產生較大反響,有良好的社會效益。

三、申報材料

1.申報作品必須填寫《那曲市羌塘文學藝術獎作品申報表》和《那曲市羌塘文學藝術獎個人成就獎申報表》。

2.申報作品須提供作品原件或作品影印件、錄音(影)帶、獲獎證書影印件、作者身份證明、作品獲獎或入選、入展、入圍等證書復印件、社會評價(評論、媒體引用及評價等)等資料。

四、申報作品必須是原創作品,不得抄襲或侵權。

五、截止時間

申報材料請于2021年8月31日前報至那曲市文聯(市委宣傳部4樓文聯綜合科),逾期不候。

附件:


1.那曲市“羌塘文學藝術獎”評選獎勵辦法(暫行)

圖片


2.那曲市羌塘文學藝術獎優秀作品獎申報表

圖片


3.那曲市羌塘文學藝術獎個人成就獎申報表

圖片


4.承諾書

圖片

中共那曲市委員會宣傳部

那曲市文學藝術工作者聯合會

2021年7月30日

 

(聯系人:次仁瓊達  1390896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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