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2024年度“江海英才”南通開發區子項暨“星湖人才引進計劃”申報啟動
為大力推進實施人才強區和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加速集聚各類高層次產業人才,根據《關于進一步推進星湖人才計劃的意見》(通開發黨〔2018〕76號)、《關于進一步促進人才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通開發管辦〔2022〕7號),現就組織申報2024年度“江海英才”南通開發區子項暨“星湖人才引進計劃”(以下簡稱“星湖計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扶持政策
人才項目落地后,經評審,根據項目進度分階段給予創業或創新資金資助:
創業類100-60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
創新類給予50-300萬元科技創新項目經費資助;
創新創業團隊類給予300-800萬元資助;
優先推薦申報國家和省、市人才科技項目。
申報對象及條件
申報對象為到我區創新創業的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醫藥健康、新能源等重點產業領域的高層次科技領軍人才,從事哲學、社會科學、新聞傳播、文化藝術、文化科技、文化產業等領域的文化類人才。
創業類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一般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境外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2000年1月1日之前獲得學位的不需提供認證)。
2.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學位的有2年以上)在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及相關機構從事研發或管理等崗位工作經歷,并取得較突出業績。
3.擁有與創業領域產品、技術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或關鍵技術,在產品開發和企業經營管理方面具有比較豐富的實踐經驗。
4.創業人才(團隊)一般應為2022年1月1日后從省外來我區創辦公司,完成工商注冊登記等相關手續。主要申請人應為所創辦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執行董事等職務,同時已在工商信息系統中備案)。
5.股權出資方面,申報人須為企業主要創辦人且為第一大股東或者最大自然人股東(在注冊資本中認繳金額最大且在實收資本中實繳金額最大)。
自然人直接出資的,申報人在創辦企業的實收資本中貨幣出資不少于300萬元(截至申報材料提交前已實繳),且本人實繳貨幣出資在企業注冊資本中占比不少于30%。入選后至考核驗收結束,個人實際出資金額不得減少。
非自然人直接出資而以持股公司出資的,通過一個層級計算(對于上兩級持股公司均在境外注冊的,可放寬至兩個層級),申報人在申報企業折算貨幣出資不少于300萬元(申報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權占比×持股公司在申報企業的貨幣出資),占股不少于30%(申報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權占比×持股公司在申報企業的股權占比。注冊資本超過3000萬元的,不少于20%;注冊資本超過5000萬元的,不少于10%)。入選后至考核驗收結束,申報人實際出資金額不得減少。
兼有兩種出資方式的,貨幣出資金額按比例加權計算,其中自然人出資的按100%計算,持股公司出資按50%計算,總額需超過300萬元;股權占比為自然人出資和持股公司出資兩種情況股權占比相加計算。
原則上不認可代持股關系(外籍人才可由配偶代持;如外籍人才的配偶同為外籍,也可由外籍人才的中國籍父母或子女代持。上述特殊情況代持的,須提供雙方關系證明、股權代持公證書)。
6.創辦企業屬于高成長性科技型企業或現代服務業企業,主導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能夠推動本區域相關產業發展,有較好的市場發展前景和預期經濟效益。
7.申報的企業應于申報材料提交前完成工商、稅務和社保等注冊登記相關手續,并有3名及以上非股東(全職員工股權激勵的除外)的員工繳納社保證明。
優先支持:
獲得國家級或省級人才計劃的人才,海外高層次人才;
固定資產投入(研發、生產設備等)超100萬元的項目;
公司核心技術已授權發明專利,并實現產品銷售;
申報人才占股比例超過50%,人才實繳資金500萬元及以上;
社保人數10名以上,運營場地500平以上;
南通公司獲得備案社會風投機構投資1000萬元及以上。
創新類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一般具有博士學歷學位,境外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2000年1月1日之前獲得學位的不需提供認證)。
2.科技創新類人才擁有能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升級且產權明晰的核心技術,或在國內外知名企業擔任中高級職務、工作業績突出、在業界有一定影響。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發工作,擁有知識產權且無產權糾紛。文化創新類人才須在文化領域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其中哲學社會科學、新聞出版、文化經營管理、文化科技創新類應具有正高級職稱,文化藝術類可放寬至副高級職稱。文化創新類人才須獲得過省級以上與申報專業相關的重要獎項。
3.申報人應為2022年1月1日后從省外引進到南通開發區企業工作,已完成與相關企業簽訂的正式引進手續并繳納社保,入選后能連續為所在企業服務3年以上。
4.創新人才從到企業工作次月起,申報單位給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2萬元,以申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和薪酬發放證明(全職人才提供銀行流水)為準,入選后至考核驗收結束,薪酬不得降低,且須連續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證明材料。
5.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由國家或我省省級人才計劃支持對象創辦;
國家或江蘇省省級認定的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農業科技型企業、動漫企業,或通過省級及以上軟件企業團體標準符合性評估的企業;
擁有省級及以上企業創新平臺;
獲得過省級及以上部門或市級引才計劃資助30萬元以上;
上年度銷售收入3000萬元以上企業。
區內引進的重特大產業項目。
6.創新人才一般要求是全職引進。來自國內其他省市區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的,經所在單位或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證明“同意人才入選后到申報企業工作三年以上”,可作為柔性引進人才引進,須為省級以上人才工程入選對象。
優先支持:海外高層次人才,企業高薪聘用(稅前年薪50萬元以上),全職引進人才,已獲市級人才計劃支持的人才。
高技能創新類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申報人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應為2022年1月1日后從省外引進到南通開發區企業工作,已完成與相關企業簽訂的正式引進手續并繳納社保,入選后能連續為所在企業服務3年以上(境外引進的高技能人才每年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
2.高技能人才從到企業工作次月起,申報單位給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萬元,以申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和薪酬發放證明(全職人才提供銀行流水)為準,入選后至考核驗收結束,薪酬不得降低,且須連續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證明材料。
3.具有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一級)或境外引進的具有同等技能水平(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江蘇省國(境)外職業技能比照認定實施辦法》出具證明)的技能人才。
4.有5年以上(含5年)在企事業單位關鍵崗位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訓工作經歷,并取得突出成果和業績。
5.引進的高技能人才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省級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賽”獲獎者;
“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江蘇省企業首席技師、大型企業(集團)“首席技師”或“技能專家”;
具有較高專業理論素養,掌握精湛技能,能夠從事職業院校理論和實訓一體化教學工作的優秀教師;
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急需緊缺要求或具有一流的技術技能水平或絕技絕活,在本行業有較高聲譽的高技能人才。
6.引進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上年度銷售收入3000萬元以上工業企業;
國家級或省級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
省級專項公共實訓基地;
高等職業技術院校、技師學院、高級技工學校;
部、省屬事業單位。
創新創業團隊類必須具備的條件
申報創新或創業團隊類項目,除分別滿足以上基本條件外還需具備以下條件:
1.團隊由1名領軍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員組成,團隊成員均須于2021年1月1日后從省外引進到我區,已與申報單位簽訂正式聘用合同。領軍人才應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或主要參加人員。團隊成員符合“星湖計劃”創新創業申報基本條件,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職稱;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學位的有2年以上)在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及相關機構從事研發或管理等工作經歷,并取得突出業績;團隊成員間的專業結構和職責分工合理,具有關聯性和互補性。入選后能在引進單位連續工作不少于3年。
2.團隊原則上至少配有1名34周歲以下(1990年1月1后出生)青年人才。
3.團隊領軍人才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學術道德,自覺踐行科學家精神,長期在科研一線工作,在從事領域有較高知名度、美譽度,圍繞戰略性、前瞻性、基礎性、原創性問題或關鍵核心技術問題進行研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國際重要科技獎項獲得者(獲得過諾貝爾獎、菲爾茨獎、圖靈獎、沃爾夫獎、拉斯克獎、科學突破獎、未來科學大獎等國際著名科技獎項);
主要科技發達國家科學院、工程院院士(不含通訊院士、外籍院士);
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獎(或相當層次獎勵)一等獎或國家科技進步獎(或相當層次獎勵)二等獎以上獎勵的主要完成人(列前3名);
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創新研究群體和重大研究計劃項目、省產業類重大研發項目或科技類重大項目、國家或省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專項等主要承擔人(列前3名);
省級以上人才工程入選者;
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骨干(列前3名);
省級以上工程研發中心、工程技術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骨干(列前3名);
中國服務外包杰出人物獎、省服務外包突出貢獻獎獲得者(創新團隊)。
4.創新創業團隊具有明確的創新創業方向和研究開發目標,在相關領域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擁有領先的發明專利或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成果,具備解決重大技術問題的持續創新能力或重大科技成果的轉化能力。
5.創業團隊所在申報單位應自2020年以來(截止到本通知印發前)獲得下列項目支持之一:
國家或省認定的單項冠軍、專精特新、高新技術企業等;
擁有省級以上企業創新平臺;
省主管部門單項300萬元以上財政資助項目或平臺(包括優勢學科)支持;
國家專項資金項目單項500萬元以上財政無償資助項目支持;
團隊領軍人才領銜的團隊2021-2022年獲得市引才計劃單項300萬元以上財政資助項目支持。領軍人才應為該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或主要參加人員(列前15名)。
6.創新團隊所在申報單位應自2020年以來(截止到本通知印發前)獲得下列項目支持之一:
江蘇省級部門單項300萬元以上無償資助項目或平臺(包括優勢學科)支持;
國家專項資金項目單項500萬元以上財政無償資助項目支持。
團隊領軍人才領銜的團隊2022-2023年獲得市引才計劃單項300萬元以上財政無償資助項目支持(引才計劃單項支持截至本通知印發前實際撥付至少100萬元),且獲得江蘇省級部門單項100萬元以上無償資助項目或平臺(包括優勢學科)支持。領軍人才應為該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或主要參加人員(列前15名)。
創新團隊申報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由國家或江蘇省人才計劃支持對象創辦;
國家或江蘇省認定的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農業科技型企業、技術先進型企業、動漫企業,或通過省級以上軟件企業團體標準符合性評估;
擁有省級及以上企業創新平臺;
獲得過省級及以上部門或市、區引才計劃資助30萬元以上。
7.團隊領軍人才及其成員從到南通工作次月起,申報單位給予個人薪酬月均不少于1萬元,以申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和薪酬發放證明(全職人才提供銀行流水,非全職人才提供工資發放單或銀行流水)為準,且入選后須連續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證明材料;或個人在申報企業的實收資本中貨幣出資100萬元以上。入選后至考核驗收結束,每名成員薪酬不得降低,或實際貨幣出資金額不得減少(申領經費時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其他條件
1.人才存在以下6種情況的,不屬于“星湖計劃”申報范圍:
省內單位派出進修、人事關系仍在原單位的;
企業(集團)內部跨區域人事調動的;
原在江蘇工作,離開江蘇不滿3年的;
來自于省外其他企業且在申報單位非全職的;
省內高校畢業,直接在我省工作;
創新類人才上一家單位和申報單位是同屬一家控股公司或同一實際控制人或是母子公司關系等。
2.以人才團隊申報的,應符合省“雙創團隊”申報條件。
3.在我省獲得過省“雙創計劃”以及其他市、縣(市、區)人才引進計劃資助的人才,不得申報(退出原入選的引才計劃且資助資金已返還當地財政的除外)。
申報材料
申報人應客觀、真實、完整地填寫申報材料。
1.2024年南通開發區星湖計劃申報書。
2.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基本情況:包括創新創業人才(團隊)身份證明(身份證或護照),最高學歷(學位)證書,職稱和資質證明(證書),在原單位擔任重要崗位職務的證明和其他有關工作經歷、資歷的證明材料。外文證明材料需同時提供中文注譯,海外留學人員應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
3.創新創業人才(團隊)業績情況:包括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專利等知識產權證書及所屬權證明,在國際核心刊物發表論文的情況,獲得國內外重要科技獎項,承擔重大科研課題、科技攻關項目等反映創新創業人才能力、業績的相關材料。
4.創業類另外還需提供:營業執照,企業出資情況說明,注冊會(審)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工商股權證明,公司章程,財務報表,創業人才(團隊)在創辦企業的任職證明,企業員工花名冊、員工參保名單及社保繳費明細、企業納稅證明,產品合同或訂單等。
5.創新類另外還需提供:人才勞動合同、社保證明、薪酬發放說明和銀行流水、項目進展等其他證明材料。
6.項目創新創業計劃書:創業計劃書包括事業描述、產品或服務、階段目標、營銷策略、競爭與風險分析、管理、團隊技能與人事需求、財務需求與運用、成長與發展等。創新計劃書包括概述、創新項目情況、研究基礎和條件、競爭與風險分析、工作計劃、經濟社會效益等。
附件材料
1、2024年南通開發區星湖計劃申報書
2、創新創業計劃書內容綱要
3、需提供的相關附件材料清單
4、2024年南通開發區星湖計劃申報情況匯總表
5、創業類出資情況說明、創新類薪酬發放說明
6、柔性引進人才人事處派遣證明
7、膠裝排版要求
8、答辯評審介紹用PPT內容要求
